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引导广大学生全面发展,树立良好学风,促进本科教育质量提高的重要措施。
为规范我院推免生工作,根据河南农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遴选办法》(农大教[2024]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推免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见附件1)和专家审核小组(见附件2)。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由负责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及相关教师11人组成,负责本学院推免生办法的制定和修订、推免生的遴选和推荐等工作。
专家审核小组由学院专家、教授代表等7人组成,负责各专业综合素质分中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项目的评分细则制定、内容审核鉴定和分值认定等工作。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的成员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 遴选推免生必须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辅修双学士学位)。
(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观念,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求是创新,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或受处分记录。
(三)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所学课程考核成绩均没有出现过不及格记录,并具有较强的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 462分及其以上,或六级成绩达到 425 分及其以上,或 TOEFL 成绩在 90 分及以上(两年有效),或雅思(学术类)在 6.0 分及以上(两年有效)。
第三条 推免按综合成绩分专业排序,择优选拔
第三条 推免按综合成绩分专业排序,择优选拔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A)×95%+综合素质分(B)×5%。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分均以百分制计。
学习成绩(A)为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所有修读课程的学习成绩(辅修专业课程除外),学习成绩计算到第六学期末(五年制到第八学期),即:A=平均学分绩点×10+50。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管理系统计算结果为准。
综合素质分(B)为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五项内容,其分值为五项内容得分总和。
(一)凡大学期间参军满两年退役复学者,可获综合素质分10 分,需提供退役证书原件。
(二)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参照国家民政部建设的中国志愿服务网认定的志愿服务累计时长认定。志愿服务时长每满100小时得1分,最高得10分。
(三)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并实施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的,可获得综合素质分10分,需提供实习项目的录取派出证明材料。
(四)科研成果项目,综合素质分最高分值为30分,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产权所属单位为河南农业大学)。发表论文被 SCI(SSCI)收录,其中中科院一区30分、中科院二区 20分、中科院三区10分、中科院四区5分;一级学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分,其他科技核心5分,多篇论文加分情况时,只取一项最高分,英文论文需提供论文原件和检索证明,中文论文需提供论文期刊。
(五)学生在校期间作为团队前三名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含“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三项国内权威竞赛,并获得国家三等奖或铜奖以上的奖励。团队前三名成员获得三等奖(铜奖)依次奖励20、15、10分,二等奖(银奖)依次奖励分30、25、20分,一等奖(金奖)依次奖励40、35、30分;以不同团队成员身份参加同一赛事者,取最高分奖励;本项综合素质分最高得40分,需提供竞赛证书原件。
第四条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的评定
(一)对学生的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根据不同的级别和名次设置相应的分值,制定合理的评分细则。
(二)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组每位成员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素质分计算体系。
(三)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得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四)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综合素质分,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五条 推荐名额
按照学校分配,2025届我院推免生名额共计15人。
第六条 工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上级文件制定和修订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办法,报送教务处备案,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公布实施。
(二)符合遴选推荐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三)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按学校分配名额等额确定推免初选名单。推免初选名单以及综合素质分获得的详细内容,在学院网站公示(格式见附件3),公示期不少于 3 天。
(四)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免初选名单、推免信息表、学生成绩单等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后,报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拟推免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
第七条 回避制度
推免工作相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申请回避、主动报备和报备声明等相关材料,应于推免工作通知发布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八条 申诉程序
申请推免的学生,如对遴选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诉的学生应写明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诉的详细理由,以书面形式提交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诉申请,对申诉理由开展详细调查,并以书面形式将申诉处理决定反馈给学生。
(二)学生仍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针对申诉内容,根据学院调查情况全面复核各工作环节,形成申诉处理决定,并反馈给相关单位和申诉学生。
第九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需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在推免生服务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第十条 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权利,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研究生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第十一条 取得推免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并通知录取单位:
(一)有弄虚作假、虚报获奖、论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二)受到违法处理或违纪处分者;
(三)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者;
(四)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者。
第十二条 凡在推免遴选推荐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由教务处报请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问题,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议决定。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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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日